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分析并查看了申请人所在村委提供的材料,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万益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家事纠纷案件的林律师办理。同时,法援中心还与企沙镇司法所联系,由所里配合开展工作。2018年2月1日,律师在企沙镇司法所接待了文某某,向文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和司法所经过分析向文某某提出意见建议:一、除一般生活费用,老人的医疗费、护工费等有关费用七子女共同平均分担,老人的财产七子女依法共同继承;二、文某某如果一人承担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可提出其他兄弟姐妹放弃老人的财产继承,由文某某一人继承。三、关于返还钱款问题:如诉至法院,应为另一财产纠纷案件。作为原告起诉首先要证明存在拿走钱款这一事实,因此,需要补充证据,核实所拿钱款是通过现金还是转账,如是现金则需补充证人证言,如是转账则到银行打印相关流水。四、以上从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减少诉讼成本和程序角度出发,建议先由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年2月4日,企沙司法所组织了文某某的母亲及兄弟姐妹进行调解,努力从情、理、法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各方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一、两位老人的晚年日常生活、疾病、意外等均由文某某负责照顾,老人去世后的一切埋葬事宜由文某某全权负责;2.老人名下的除政府分配的两分集体留用地外其他财产全部都归文某某所有;3.政府分配的两分集体留用地由三兄弟共同所有,留作以后子孙后代祭祖专用。
此案通过和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